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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间谍法》案例讲解

作者:澧县人民法院    来源: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    更新时间:2020-11-01

【非法测绘】

2007年3月、2009年8月,日本人员佐藤正光、水上和则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先后两次分别以考古、学术交流为名,携带高精度手持卫星定位仪到江西省多地进行非法测绘活动,采集坐标点位数据中涉及2个绝密级、4个机密级、1个秘密级,相关数据一旦外泄,将对我国土和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相关人员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。

【军事泄密】

2014年,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“记者”的人,该“记者”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,以丰厚回报利诱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。张某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,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收集情报,共向境外间谍提供”辽宁舰”等目标照片500余张,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。2015年,张某因触犯《反间谍法》“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”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【间谍窃密】

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的黄宇,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,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情报资料,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、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、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,对我国党、政、军、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。黄宇因“间谍罪”被依法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

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十分善于在我内部策反人员、安插“钉子”。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、窃密案件发现,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对象,主要有5类人群:党政机关等体制内人员;重点作战部队及其相关人员;重点军工科研单位人员;高新技术科研人员;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等。此外,普通的军事发烧友、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等相关人群,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,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。